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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高压清洗车、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 :


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高压清洗车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地大厦C座2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6-04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高压清洗车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XCG2021000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 ZXCG20210001 采购主要内容: 道路高压清洗车2辆、高空作业车1辆。 采购数量: 3  辆 预算金额:1,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为证明材料;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的复印件,并附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会计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要求。 5)提供2021年1-3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01 08:30:00至 2021-06-03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地大厦C座21楼, 方式: 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地大厦C座21楼,(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一份。)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1-06-01 08:30:00至2021-06-03 17: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开户单位名称: 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兴义市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2409090109024556761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06-04 10:0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地大厦C座21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06-04 10:00:00 地点: 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地大厦C座2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投标单位被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所生产的,对小微型企业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扣除后的价格为r评标报价。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精神,投标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所生产的,对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1-6%);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节能环保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的精神。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按照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注:若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无需进行节能环保评审)。 4、少数民族政策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的精神。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 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 PPP项目: 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项目联系人:段泰旭 地         址:望谟县 联系方式:19184599799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需芝 地         址: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地大厦C座21楼 联系方式:0859-366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需芝 电         话:0859-366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