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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油罐车及报废车辆等资产转让公告

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次数 :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以下标的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序号

牌照号码

名称及类型

注册登记日期

审验到期日期

机动车状态

挂牌价

保证金

1

废旧油罐、小型汽水两用锅炉等资产

4.25万元

1万元

2

陕A0N2Q0

王牌牌CDW5041CCYHA2R5轻型仓栅式货车

2018.03

2021.03

正常

涉案扣押车辆,整体转让,挂牌价9.3万元

3万元

陕AYC116

江淮牌HFC5030XXYK7T轻型厢式货车

2010.07

2019.07

逾期未检验

宁A33112

东风牌EQ5128CCQB3G1重型仓栅式货车

2009.07

2018.07

注销

宁D13636

十通牌STQ3054L5Y13中型自卸货车

2014.03

2020.03

逾期未检验

陕AJN063

庆铃皮卡车

不详

不详

不详

陕AE657G

庆铃皮卡车

不详

不详

不详

陕J50239

东风牌DFL1311A4重型仓栅式货车(四桥)

不详

不详

不详

甘M12899

陕汽德龙双桥油罐车

不详

不详

不详

甘M24911

陕汽奥龙双桥油罐车

不详

不详

不详

甘MR7786

庆铃皮卡车

不详

不详

不详

陕K5824A

庆铃皮卡车

不详

不详

不详

不详

庆铃皮卡车

不详

不详

不详

甘M04157

猎豹越野车

不详

不详

不详

甘MA9653

三菱越野车

不详

不详

不详

3

甘M24899

程力威牌CLW5251GSS3重型专项作业车

2011.07

2012.07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整体转让,挂牌价 3万元

1万元

甘M27899

程力威牌CLW5251GSS3重型专项作业车

2011.07

2016.07

甘M16772

尼桑ZN6452WAG小型越野客车

2004.06

2018.06

甘M83026

华泰特拉卡牌SDH6470FM3小型普通客车

2010.01

2022.01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油罐车资格和条件

1.废旧油罐等报废资产须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利用相关资质;报废油罐车须具有报废车辆拆解相关资质。

2.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4月15日-- 4月27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

4.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拉运保证金。

5.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20日内,按转让方要求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卸拉运和现场清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拉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卸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拆卸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7.受让方须按照废旧物资、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卸拉运等所需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废旧油罐和报废车辆现场切割、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办理车辆报废证明和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等),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拆卸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转让标的现存放在环县政法停车场等地,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废旧物资等管理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

9.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岐黄大厦808室   

联 系 人:苏经理 18993405340   戴经理 13919331617     

网    址: www.gscq.com.cn   

公 众 号: 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