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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运输一队2021年车自卸车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PZC-2021-005)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28    浏览次数 :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运输一队2021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PZC-2021-00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运输一队2021年自卸车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后楼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PZC-2021-005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运输一队2021年自卸车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万元

***高限价:12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高限额预算(万元)***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20120自卸车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中标日-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章。(原件备查) B. 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纪录(2020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受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否则后果自负。(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8日到 2021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后楼202室

方式:1.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2.受权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注明授权报名事宜及受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出示受权人身份证原件;3.如获取磋商文件的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明确注明授权报名事宜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垃圾运输一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潘楼北道1号

  联系方式:13752159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后楼202室

  联系方式:022-23197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22-23197228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