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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养护机具购置吸污车项目

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21    浏览次数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JX[GK]2020014的福州市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养护机具购置吸污车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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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203072803 街道清洗扫车街道清洗扫车中联牌2(辆)6280001256000国内ZBH5187TSLDFE6节能
1-2A0203072899 其他清洁卫生吸污车其他清洁卫生车辆中联牌1(辆)628500628500国内ZBH5252GQXDFE6节能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1884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航城街道广场路816号城关公路站;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上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执行。本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执行。6.1.2中标人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 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1.3①在验收期间双方指派相关人员根据本约定有关数量、规格、质量的约定进行分批预验收,全部加工和安装工作完成后进行总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投标人应及时整改。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和环保, 有权随机对货物的样品和抽样产品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中标人承担。②投标货物所使用的材质、油漆、粘接剂及成品等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及释放量必须低于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值;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要求。 ***终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验收申请后 10 天内,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于 7 天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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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0货物安装调试且***终验收合格并上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的90%。
210余下的10%货款应于合同期满1年后且车辆正常运行复验通过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详见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执行。10.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若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 100%。 10.2、如果中标人逾期交货达 30 天(含 30 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 30 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10.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5、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05 %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福州市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长乐市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林语路28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马刚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董文熙
联系方法:0591-28818376
联系方法:1587490835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乐银盆岭支行
账号:账号:59245876959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1日